关键词: 全国招教
第五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3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随时解约(不合格)。
3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随时解约(一人二主不改正)。
36.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单位可随时解约(合同无效)。
3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单位可随时解约(负刑责)。
3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干)。
3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调整不胜任)。
4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一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大变化)。
4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丧失劳动力)。
4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伤)。
4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5+5)。
46.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47.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48.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9.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50.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51.工伤险和生育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余保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5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5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5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5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2025年教师招聘官方微信客服
微信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添加
客服老师微信领取
手机登录下载
长按识别,即可下载
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添加
山香官方微信客服
微信长按识别添加
获取1对1备考指导服务
历年试题0元下载
6大学科,100套试题
学练结合,查漏补缺
测测你是否适合当老师
学历年龄分析,资格证书分析
报考地分析,历年考情分析
(c)2008-2025 招教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