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5日9:00—10月28日17:3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衡水市教育局2025年公开选调衡水市第二十中学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衡水市教育局选调衡水市第二十中学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衡水市教育局拟公开选调衡水市第二十中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衡水市第二十中学为市教育局直属科级事业单位,是一所新成立的寄宿制基础教育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位于衡水市桃城区赵圈镇S231省道西侧,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管理,采用全年无休、24小时三班倒工作模式,工作人员需要不怕艰苦,吃苦耐劳。
二、选调范围
参加选调人员范围为衡水市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设在衡水的垂直管理单位)。
三、选调方式和原则
(一)选调方式
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实行公开选调、择优聘用,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选调工作。
四、选调计划
衡水市第二十中学本次选调工作人员21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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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为1984年10月(含)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三年(工作不满三年的为全部)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
7.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可不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证明);
8.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相关调配条件的规定;
9.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但服务期未满的或未满试用期的事业单位人员;
(5)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6)个人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9)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情形;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六、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发布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 和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知本选调公告,完全了解本次选调政策和岗位条件,考生填写《衡水市教育局选调衡水市第二十中学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承诺履行《选调承诺书》,然后按照步骤和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5日9:00开始,10月28日17:30结束,上午报名时间为9:00至11:30,下午报名时间为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衡水市教育局接待室,地址为桃城区招贤路182号。
3.报名咨询电话:0318-2132778。
4.报名、资格审核流程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对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同时将所有考生资料报市委编办,对其编制性质予以确认,资格审查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1)考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衡水市教育局选调衡水市第二十中学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④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岗位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⑤本人所获奖励、荣誉证书;⑥本人在媒体刊发的文章;⑦紧缺专业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⑧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模板见附件3,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可不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证明)。
(2)材料组档要求:
考生提交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提交,原件按相同顺序备查。材料复印件按次序整齐规整排列并装订,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袋皮、反面的醒目之处标识清楚以下内容:①档案袋内资料清单;②个人报考选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本人电话、其他亲友联系人及备用电话。
(三)评测
1.开考要求:本次选调不设开考比例。
2.评测实行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测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90%,考核总分10分,占总成绩10%。
3.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考生的业务能力、职业认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面试根据考生报考岗位、学科等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考生抽签时未到候考室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和工作单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发布于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重要文件”一栏。
(4)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4.考核
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10分,由奖励、媒体宣传、紧缺专业人才加分构成。
(1)荣誉奖励(5分)。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市直部门)表彰的按3分、2分、1.5分、1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表彰计分一次。参加运动比赛按照级别和名次参照荣誉奖励赋分。该项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媒体宣传(1分)。本方案发布之日以前,在国家级媒体、网站或系统内刊发表文章的,按每次1分计分;在省级媒体、网站或系统内刊发表文章的,按每次0.5分计分;在市级媒体、网站或系统内刊发表文章的,按每次0.2分计分。该项总分累计不超过1分。
(3)紧缺专业人才(4分)。退役军人计2分,国家二级或以上级别运动员计2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计2分。该项总分累计不超过4分。
(四)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1)考生综合评测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评测成绩=面试成绩×0.9+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公开选调计划和考生综合评测成绩,分岗位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评测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重要文件”一栏。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由选调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聘用资格的,分岗位按综合评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发布于衡水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ngshui.gov.cn)和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由选调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八)调动
市教育局电话通知拟聘用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衡水市第二十中学为新设立学校,公开选调人员涉及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和聘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聘用岗位。
七、其他相关事宜
1.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调政策、选调程序、报名操作等问题,可咨询报名咨询电话。
2.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选调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在衡水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重要文件”一栏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5.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调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6.特别提醒。①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②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凡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立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7.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衡水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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