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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11人)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2025-02-08 11:13:4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8日

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周六上午


附件1:《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针对当前人员短缺的现状,为提升教学团队整体素质并保障公开招聘过程的顺利与公正,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是1958年经教育部备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1980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14年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11人,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为人师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工作技能。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专业及代码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科学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等。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应聘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7、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生,2024年、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8、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4年2月11日及以后;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注明;

10、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5年2月11日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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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5年2月8日起在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官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bhqgtz.com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https://www.tjflis.com

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天津市考评中心提供网络报名、笔试缴费以及笔试成绩查询等技术支持工作。报名、缴费网站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至2025年2月18日9:00

考生在报名网站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审核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00至2025年2月18日16:00,考生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在有效时间内报名且通过审核人员于2025年2月11日9:00至2025年2月19日16:00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笔试环节。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慎重报名。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已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须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改报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16:00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周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可在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5年3月5日9:00起。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200分,及格线为12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缺考考生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缺少任一科目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2025年3月25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个人界面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情况。

按照招聘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但多于3人(含)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并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录取人数;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3人时,该岗位招聘取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任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当日实际参加该岗位面试人数之比达到1:2.5及以上的,该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正常组织面试及后续环节;未能达到1:2.5但多于3人(含)时,则将按照实际到场人数组织面试并按比例缩减进入下一环节的名额。若面试当日任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人时,该岗位当日面试取消,并取消未到场面试人员资格。学校将按照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进行排序,按照1:3的比例再次确定面试人员并按照前述规定组织面试;如仍达不到1:3 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取消。

(四)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本人须携带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其他与招聘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审核材料复印件将不予退还)。对于在报名时因正常学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如有资格复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及专业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专业知识答辩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能力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内容。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官网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分别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将组织加试以进一步区分候选人能力。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查询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此环节仅递补一次,此后各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通过体检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查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相应岗位的,不予聘用。

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在考察环节学校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联合审查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不通过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网站与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相同,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予以持续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各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86512110、022-26370131

招聘监督电话:022-86512131

报名网站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网站公告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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