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全国招教
第九章 刑法
考点 76-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

考点 77-剥夺政治权利
(1)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涉及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或者是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3)执行与期限
①附加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同时执行、期限相等,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 3 年。
②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
③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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